主管单位: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
主办单位:黑龙江省科普事业中心
编辑出版:《科学技术创新》杂志社
国际标准刊号:ISSN:2096-4390
国内统一刊号:CN:23-1600/N
期刊级别:省级刊物
周 期: 旬刊
出 版 地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
语 种: 中文;
开 本: 大16开
邮发代号 :14-269
投稿邮箱 :kxjscx@kxjscxzzs.com
在线编辑QQ :959914545
近段时间,我带领学生进行了一些基于公开信息的数据新闻创作实践。在这一过程中,我发现即便是教书育人的高校,在建立信息公开平台、提供公开事项等方面往往也存在诸多不足——有的高校网络信息公开专栏成为摆设、有的专栏成为各部门的链接汇总、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公开内容出错……显然,这暴露出一些高校对信息公开的重视不足,也说明在法治高校建设中依然存着有法不依、有章不循的现象。 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颁布于2008年,距今已有十余年,信息公开已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、监督政府施政的重要渠道。不仅是政府机关,教育、医疗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行业信息公开制度。教育部早在2010年和2014年就分别发文,对于高校向社会公众公开什么、怎么公开、在什么渠道公开做了明确要求。比如,高校的财务收入支出、学生评先评优、人才招聘、招生录取等内容都为社会所关注,也往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点事项。但就是这样简单的“照单拿药”的操作,在现实中却屡屡难以执行。 不仅如此,现实中高校信息公开还往往出现对学生隐私信息暴露有余,对某些关键信息却“犹抱琵琶”的问题。 前几年,多所高校在其官网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。即便在教育部接连发文的情况下,仍然有学校对学生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公示,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。这暴露出不少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系统性问题,甚至涉嫌违规乃至违法。 目前高校信息公开之所以存在问题,不外乎以下原因:一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仍不明确,多挂靠某一部门由兼职人员操作;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,往往是上面发文要求公开才公开,未形成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;三是自上而下的监管力度仍然不足,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。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自上而下的监管、不断提升其违规成本,也有赖于形成包括媒体、公众在内的社会各界对高校办学治教的舆论监督氛围。 作为知识传授、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,高校往往在引领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公众对大学也有着更多的期待和诉求。在“公开是常态,不公开是例外”已是共识的当下,高校更应在信息公开中带好头。
本文由: 科学技术创新杂志社编辑部整理发布,如需转载,请注明来源。
2021/04/20